上海电力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奖学金条例 (2017年6月修订)-白菜网送体验金网站大全

上海电力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奖学金条例

2017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根据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合作办学的实际情况,上海电力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一条评定对象

被我校录取的、属于国家计划的、评定当年在籍注册的国际交流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评定时已出国的不在校学生除外)。

第二条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模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含必修课、选修课等全部课程,凡补考者不得参评);。

4.未受过校纪处分(凡违纪者自处分起一年内不得参评)

第三条评定等级及比例

等级

获奖比例

金额(元)

一等

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7%

5000

二等

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14%

2500

三等

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14%

1500

第四条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生申请确定获奖人数和名单,经学院初审、公示后交校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后交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审核,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证书及奖金。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本科第四学年不设奖学金。

第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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