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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能够更好的学习、生活,现进行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减免对象:
  在籍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二、具体要求:
  参照《学生手册》《上海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
  三、学杂费减免标准:
  减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高职4500元/基准班,本科3000元/基准班。
  班额及系数折算:
  1、以35-40人(含35、40)作为一个基准班;
  2、其它班级:
  超过40人以上,系数为1.1(高职4500×1.1、本科3000×1.1);
  30-35人(含30),系数为0.9(高职4500×0.9、本科3000×0.9);
  25-30人(含25),系数为0.7(高职4500×0.7、本科3000×0.7);
  低于25人以下,系数为0.5(高职4500×0.5、本科3000×0.5);
  四、具体操作流程
  1、请各院系申请学生于11月30日前将《上海电力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交至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评选、公示后。于12月12日前将学费减免学生的申请材料、《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减免学费金额分配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减免学费金额分配表》发送电子版至suepqgzx@126.com。
  五、其它
  在减免评定的具体工作中,各院系可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对各班的减免额度在二级学院内部作适当调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作适当倾斜。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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